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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時間:Jun 20, 2026 最後編輯時間:Jun 20, 2026
林先生詢問,女兒今年剛滿18歲,名下也有一間房子,想知道這間房屋是否還要和父母的房屋合併計算自住房屋戶數?會不會影響家裡適用自住房屋稅率的資格?
自112年1月1日起,民法已將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,因此只要子女年滿18歲,其名下房屋便可以獨立計算,不必再和父母所有房屋合併計算,這項新規定也讓不少家庭因此享受到房屋稅節稅效益。
林先生和太太名下共有3間房屋,女兒名下還有1間房屋,全家總共有4間房,而且都是自己居住使用,也沒有出租或營業。
過去因為女兒尚未成年,所以女兒名下的房屋必須與父母合併計算。雖然全家共有4間房,但依法全國合計只有3戶可以適用自住房屋稅率,因此其中1間房屋必須按非自住住家稅率課徵,增加不少稅負。
今年女兒剛滿18歲,情況出現變化。
由於女兒已成年,她名下的房屋不再與父母合併計算自住房屋戶數。
符合自住條件的房屋,可適用1.2%自住住家用稅率。
除了戶數規定之外,房屋還必須同時符合:
一、沒有出租。
二、沒有作營業使用。
三、供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。
四、已完成戶籍登記。
如果林先生希望116年期房屋稅就能適用自住稅率,最遲必須在116年3月22日前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提出申報。
如果超過期限才申報,就必須等到117年期房屋稅才能適用。
最後
家中如果有子女名下持有房屋,而且剛好滿18歲,不妨重新檢視家中的房屋配置。
原本因未成年而必須與父母合併計算的房屋,很可能因為子女成年後,改為獨立計算戶數,使原先按非自住稅率課徵的房屋,也有機會改按自住住家用稅率1.2%課徵。
因此,別忘了把握每年3月22日前的申報期限,才能及早享有自住房屋的節稅優惠,替全家省下不少房屋稅支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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