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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時間:May 29, 2026 最後編輯時間:May 29, 2026
有位屋主,他在市區有一棟三層樓透天厝,一樓出租當店面做生意,二樓、三樓則是自己和家人居住。他原本很擔心,只要一樓出租,整筆土地是不是都不能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,地價稅會大幅增加。
其實很多人都有同樣誤解。
只要房屋是「部分出租、部分自住」,而且使用面積可以清楚區分,其實自住部分還是能按比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,達到節稅效果。
像這位屋主的案例,整棟房屋共有三層,每層55平方公尺,土地面積120平方公尺。一樓出租營業,二、三樓則作自住使用,而且已辦妥戶籍登記,也符合一處自用住宅的規定。
這種情況下,稅務機關就會依照房屋實際使用比例計算。
因為二、三樓屬於自住使用,佔整棟樓地板面積三分之二,所以對應的土地面積80平方公尺,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。
至於一樓出租店面所使用的40平方公尺土地,則仍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。
這樣最大的好處,就是不用因為一樓出租,就讓整筆土地全部失去優惠資格,可以有效降低地價稅負擔。
另外還有一個重要重點。
如果未來店面不再出租,重新恢復全部自住使用,記得一定要在當年9月22日前重新提出申請,並經過稅務機關核准,才能恢復整筆土地都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。
也特別提醒,已經核准適用優惠稅率的土地,只要使用情況改變,例如出租、營業或不再自住,都必須在30日內主動向稅捐機關申報。
否則一旦被查到,不只補稅,還可能面臨處罰。
所以很多人以為出租一樓只是多點租金收入,但其實背後牽涉到地價稅適用問題,懂得依比例申請,才能真正合法節稅又避免後續爭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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