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許多人以為共有土地辦理分割,只是把土地切開各自持有,不會產生任何稅務問題。但實際上,如果分割後各自取得的土地價值不相等,而且彼此之間沒有約定補償,國稅局可能會認定其中一方「贈與」另一方,進而產生贈與稅問題。
今天就透過一個實際案例,帶大家了解共有土地分割背後容易被忽略的稅務風險。
甲君與乙君共同持有一筆土地,多年後雙方希望各自擁有獨立土地,因此協議辦理共有土地分割。
原本兩人都認為,只是將共有土地分開,不涉及買賣,也沒有收取任何價款,應該不會有稅務問題。
然而,在辦理分割時,依照公告現值計算後發現,甲君分得的土地價值比原本持有部分多了800萬元,而乙君取得的土地價值則減少了800萬元,而且雙方並沒有約定任何補償。
這時,國稅局便認定,乙君等於無償讓渡價值800萬元給甲君,因此形成贈與行為。
許多人認為共有土地分割只是權利調整,但若分割後價值增減不一致,而且沒有補償約定,就可能被視為贈與。
在這個案例中,甲君因取得較高價值的土地,必須就增加部分繳納土地增值稅。
而乙君則被認定為贈與人,必須依法申報贈與稅。
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規定,甲君所繳納的土地增值稅,可以從乙君的贈與總額中扣除後,再計算贈與稅。
避免重複課稅,減輕納稅人的負擔,讓稅負計算更合理。
如果共有人在分割前,針對價值差額約定補償方式,便能避免被認定為贈與。
最後
共有土地分割,不只是測量和登記這麼簡單,更重要的是「分割後價值是否對等」。
如果各共有人取得的土地價值與原持有比例不相當,又沒有約定補償,很可能被國稅局認定為贈與行為。
因此,在辦理共有土地分割前,最好先評估各筆土地價值,必要時約定差額補償,並事先了解相關稅務規定,才能順利完成分割,同時避免後續補稅及處罰風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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